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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1:0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3年河池市宜州区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9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9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9.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2)。

1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职(执)业资格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截至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组织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现场洽谈,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阅《岗位表》。下载并填写《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3.《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个人承诺书。

6.在校或在职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复印件。

(三)双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1.教育部门:

(1)广西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桂林专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报名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2)广西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2.其他部门:双选会场次另行公告。

(四)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双选招聘会现场进行,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工作组在招聘会现场进行,面试考官5人以上。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口述)与试教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由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应在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2023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抽调、借调或调离。

4.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方式招聘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考生在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3188029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0778—3188260

河池市宜州区卫生健康局:0778—3188125

附件:

附件1: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3.9.xls (48.50 KB)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3.9.xls (84.50 KB)
附件3:报名登记表2023.3.9.xls (24.00 KB)
附件4:报名承诺书2023.3.9.doc (29.00 KB)

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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